Roger看到這篇現在懂的人就只需繳少少的稅,
但是現在如果是用新制的房地合一稅的話就要
繳170萬也,真的是差別很大持有二年以上稅

售出 -  成本=獲利金額
1375-486=890萬

2016年後以房地合一課稅
獲利金額X20%(持有二年以上)= 稅額
890*20%=178萬

2016年房地合一前取得適用舊稅制
(獲利-土地稅額)X房地比  X 所得稅率 = 稅額
(890-20.8) X 3% X20%=5.2萬




實價登錄上路後,不少人為節稅,以低價登錄交易價格,一般認為這是先甘後苦,新屋主一旦轉售,將面臨重稅。北市臥龍街近日有一案例,屋主帳面獲利890萬元,但房仲試算稅額,只要繳稅5.2萬元。
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表示,主要是房子適用舊制,稅額因此這麼低,這是過去房市炒作嚴重主因。同樣獲利金額,如果用房地合一課,稅金將暴增逾30倍,高達170萬元以上。
2012年8月實價登錄上路後, 為節省贈與稅、財產交易所得稅,或土增稅,不少人賣屋後,以遠低於市價行情登錄交易價格,再備註為親友、員工或其他特殊關係等特殊交易。
以市價3000萬,公告價值1200萬元房子為例,若直接贈與,扣除免稅額仍需繳交近百萬贈與稅,贈與的土增稅也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,稅率是自用住宅的二到四倍,且繳納人為受贈人。如以低價交易取代贈與,就可省掉贈與稅,土增稅可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因為低價交易,財產交易所得稅額也會較低。
不過用這種方式避稅,一般認為新屋主一旦轉售,由於取得成本低,帳面獲利可觀,將面臨高額稅金。
北市臥龍街揭露一筆這樣的交易,個案為五樓公寓的一樓,2012年備註二等親交易,登錄價格一坪僅17.6萬,總價485萬元,今年6月,屋主以市價出售,單價每坪49.8萬元,總價1375萬元,帳面獲利高達890萬元。
以下轉載自
預售屋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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